在《媒體中心》一文中我們談到了『分類』的概念,對於人們來說這是個『習而不察』的作法,其實這就是『抽象』的原點。所有的『符號』當用來『指稱』它物時,都有一定的『抽象性』。比方說在大自然裡你又怎麽可能找到一棵是『樹所指』的『樹』呢?此處所講的並不是什麼『樹的這個字』與『樹所指的□』的不同,而是說『樹』是『分類概念』,事實上連『蘋果樹』都是一種『分類概念』。所以會發生昨天某一個『具體存在』的『○○』,它因為『△△』的『界定條件』,被歸類成『◎◎』;今天由於更清楚它的來歷,按造『☆☆』之『定義內容』,又將之判定為『㊣㊣』。人類的這個『抽象化』能力,或許太過於自然的了,因此很容易『日用而不知』,反倒當言及『抽象』的時候,以為那是怎樣的『困難』,就好像聽到『宅男』與『熟女』一聽彷彿就明白的了,要是提到『有理數環』和『實數域』立刻覺得是一頭霧水,然而就『定義界定』的方式來看,這兩者果真能有什麼不同的嗎??其實『具體的』也不如通常『想當然爾』的『明確』。舉個例子來說,『湯姆森』透過『陰極射線』發現了『電子』,實際上,湯姆森並沒有『親眼見到』某個『電子』,『密立根』的『油滴實驗』也沒有『證明』了『電子』是否是『真實的』存在的呢?我們在《 桶中之腦??》文章裡,講到過『笛卡兒』之『普遍懷疑』的主張,以及他的名言︰『我思故我在』。假使自我的『存在性』都可以『被質疑』,難保沒有『疑慮性』,如果又要說著『外我之物』的『存在性』,這難到會合理的嗎??那麼『律則』之『應然』、『或然』與『實然』的『分際』,對比於『詩詞』中之『遠的日子近了,近的日子遠了。』的『遠近』分野,又是哪一個比較『具體』,哪一個比較『抽象』的呢??
就讓我們再次回顧一個『群』的定義
群是一個集合 ,這個集合內定義了一種『二元運算』 ‧︰一、對於任何的 ,就有 ,這叫做『封閉性』。二、而且對於任何的 ,都有 ,這稱之為『結合性』。三、同時在 中有一個『單位元素』 ,對於任意 中的元素 ,都滿足 。四、其次對於任意 中的元素 皆存在一個『反元素』 ,使得 。
如果依據『群』的『定義』,『自然數』的『加法』並不能構成一個『群』。這是為什麼的呢?因為『自然數』中並沒有『負數』,所以那個『加法反元素』也就不存在,這倒不是說『自然數系』裡沒有『減法』,只是『加法』與『減法』並不能夠『融為一爐』,所以會有『3 – 5』是『不能減』的結果!換個角度講,假使我們把『自然數系』當作一條『數線』,它有一個『原點』,無論是不是從『零』算起,對於足夠大的『自然數』 ,它向右表示『加』 ,它向左代表『減』 ,都不會發生問題。然而當 接近於『零』的時候『加減』就不一樣的了,『加』總是能『加』,『減』卻未必可『減』,因此可能與『直觀』中『加減』難到不是一對『反運算』的嗎?就此發生了『隔閡』,所以我們就產生了『整數系』的建構的嗎?!假使又有人『指證歷歷』的說『負數』的觀念其實來自於人類社會中『虧欠』的『經驗』,這真的可能是『真的』嗎?或者說它不可能是『真的』呢??不論它是哪一種『歷史因緣』,如果我們再次反觀《{x|x ∉ x} !!??》一文上的歷史之『事實』與『現象』,真又可以多說些什麼的嗎??也許說『歷史』之所以會『再現』,正像是人類之『反反覆覆』的吧!!
如此看來『群』是針對一種『二元運算』的『完整性』所說的事情。在此我們摘引改編『維基百科』上『環』與『體』的定義
任一個集合 上定義了兩種的『二元運算』 和 ,假使我們稱 是一個『環』 ring,如果它滿足:
是一個『交換群』,它的『單位元素』叫做『零元素』,記作『』。也就是說
是『封閉的』
形成一個『半群』,這是講
是『封閉的』
其次,『乘法』 與『加法』 滿足『分配律』
任一個『域』 Field,也叫做『體』, 明確的滿足如下性質:
在『加法』 和『乘法』 上『封閉』
對所有屬於 的 , 和 屬於 ,以及
『加法』和『乘法』符合『結合律』
對所有屬於 的 ,
『加法』和『乘法』符合『交換律』
對所有屬於 的 ,
符合『乘法』對『加法』的『分配律』
對所有屬於 的
存在『加法單位』
在 中有元素 ,使得所有屬於 的 ,
存在『乘法單位』
在 中有不同於 的元素 ,使得所有屬於 的 ,
存在『加法逆元』
對所有屬於 的 ,存在 使得
存在『乘法逆元』
對所有 ,存在元素 使得
假使說每個人的『理解』與『表達』都各有『差異』,如果講那裡『沒有』某些『不變的』意義,那會是很難『了然』的吧!也將至不必『表達』的啊!!這就是『科學』的『理性』中,最『根本』的『假設』,人人都『具備』那種『理解』以及這類『表達』的自然『本能』。所以『無窮小』和『無限大』也是必須受制於一定『意義結構』中的吧!否則要是『一人一意』 怕也是『不可能』形成『體系』的了!既然它是『實數系』的『擴張』,那它就得符應『實數系』 的『法則』的吧!除非已經『標明了』那些就是『不一樣』的啊!!
這樣一個只有『四個元素』 的『體』
⊙ | O | I | A | B | ⊕ | O | I | A | 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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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 | O | O | O | O | O | O | I | A | B |
I | O | I | A | B | I | I | O | B | A |
A | O | A | B | I | A | A | B | O | I |
B | O | B | I | A | B | B | A | I | O |
是不是能夠告訴我們些什麼的呢??